政策發規
政策法規
某產業園工程,資金來源為企業資金,發包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某建筑公司與某勘察設計公司組成的聯合體負責承建,2022年3月簽訂的工程總承包合同顯示,工程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綜合單價依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組價確定。預算編審時發生計價爭議。
一、爭議事項
本工程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疊合板技術,疊合板底滿鋪木模板,模板支架采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架。現發承包雙方對該承插型盤扣式支架和木模安拆費計價產生爭議。
二、雙方觀點
發包人認為,根據《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以下簡稱“2018房建定額”)A.1.6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構件及部品工程章說明第四條第2點“構件安裝定額已包括構件固定所需臨時支撐的搭設及拆除費用,并綜合考慮了支撐(含支撐用預埋鐵件)種類、數量及搭設方式”,無需另行計算疊合板的盤扣架支撐搭拆和疊合板底模安拆費用。
承包人認為,根據經審批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安裝施工專項方案》,預制疊合板安裝采用盤扣架支撐、滿鋪樓板底木模施工。該施工工藝與定額考慮裝配式疊合板施工工藝不同,應按專項方案單獨計算滿鋪樓板底木模搭拆費用及盤扣式支架增加費用。
三、我站觀點
經查詢2018房建定額A1-6-5預制疊合板安裝定額子目,其工作內容已包含搭設及拆除疊合板下的豎向鋼支撐,實際使用的支撐種類、數量及搭設方式與定額不一致時,定額不做調整,故承插型盤扣式支架安拆費用已含在定額中,不另行計算。本工程根據施工方案在疊合板下滿鋪的模板屬于疊合板支撐體系的一部分,但定額并未考慮模板作為橫向支撐材料,故疊合板下鋪設的模板可計取膠合板主材攤銷費用,不另計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