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發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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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棚戶區改造項目地基與基礎工程,資金來源為政府資金,發包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某建筑公司負責承建,2022年1月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工程合同價格形式為單價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⒐そY算時發生計價爭議。
一、爭議事項
本工程招標清單中灌注樁項目特征描述為”含泥漿運輸,運距綜合考慮”,結算時,發承包雙方對能否另行計算樁芯土的挖土方、余方棄置及棄土場受納處置費產生爭議。
二、雙方觀點
發包人認為,灌注樁清單綜合單價中泥漿運輸套用的是泥漿車運輸定額子目,經測算該費用遠高于普通土石方挖、運、棄綜合費用,故泥漿的棄土場受納處置費不再另計。
承包人認為,灌注樁清單綜合單價相應定額子目010003-144費用組成中泥漿制作使用黏土為外購土,故泥漿運輸工程量為樁基施工時所制備泥漿工程量,與樁芯土無關聯,故樁芯土應單獨計取挖一般土方、余方棄置及棄土場受納處置費。
三、我站觀點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綜合單價依據清單項目特征及工作內容等確定,不受定額計量計價規則約束?!斗课萁ㄖc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中“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清單工作內容包含成樁發生的土方、廢泥漿外運,因此,灌注樁樁芯土的開挖及外運已在投標單價中考慮,不得另行計算。但由于合同清單中灌注樁項目特征未包含棄土場受納處置費,故灌注樁土方或泥漿的棄土場受納處置費可另行按有效支付憑證據實結算。